僧伽管理知識培訓計畫第52期開訓 高僧強調依法管理與團結和諧
泰國僧伽委員會(มหาเถรสมาคม)於2569年6月29日啟動「僧伽管理知識培訓計畫」第52期,由高僧代表主持開幕,220位住持、副住持及助理住持參與。培訓旨在提升寺院行政管理效率。7月3日閉幕典禮上,另一位高僧提出三項實踐原則:以戒律為根基、財產透明、成為社區心靈中心。
- 2569年6月29日,僧伽委員會代表主持第52期僧伽管理知識培訓開幕,220位僧侶參與。
- 培訓由僧伽委員會秘書處與國家佛教辦公室合辦,旨在強化寺院行政技能。
- 開幕典禮上,高僧開示強調住持、副住持、助理住持應各司其職、團結合作。
- 7月3日閉幕典禮,另一位高僧提出三項實踐原則:戒律為本、財產透明、社區中心。
- 高僧呼籲僧侶堅守戒律、平等對待、促進團結,以維護僧團和諧。
- 2569年6月29日,僧伽委員會代表主持第52期僧伽管理知識培訓開幕,220位僧侶參與。
- 培訓由僧伽委員會秘書處與國家佛教辦公室合辦,旨在強化寺院行政技能。
- 開幕典禮上,高僧開示強調住持、副住持、助理住持應各司其職、團結合作。
- 7月3日閉幕典禮,另一位高僧提出三項實踐原則:戒律為本、財產透明、社區中心。
- 高僧呼籲僧侶堅守戒律、平等對待、促進團結,以維護僧團和諧。
泰國僧伽委員會(มหาเถรสมาคม)委員、瓦拉差波皮薩提瑪希瑪蘭寺(วัดราชบพิธสถิตมหาสีมาราม)副住持頌德帕瑪哈威拉翁(สมเด็จพระมหาวีรวงศ์,สุชิน อัคคชิโน),於2569年6月29日(星期一)代表僧伽委員會,主持「僧伽管理知識培訓計畫——住持、副住持、助理住持級別第52期」開幕典禮。該培訓由僧伽委員會秘書處(สำนักเลขาธิการมหาเถรสมาคม)與泰國國家佛教辦公室(สำนักงานพระพุทธศาสนาแห่งชาติ)共同舉辦,共有220位僧伽管理人員參加,旨在提升寺院行政管理的效率。典禮在佛統府(นครปฐม)的皇家贊助佛統大塔會議廳(หอประชุม พุทธมณฑล ในพระบรมราชูปถัมภ์)舉行。
國家佛教辦公室主任烏東蓬·埃克埃姆(นางอุดมพร เอกเอี่ยม)向主席致報告詞,辦公室管理層、公務員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典禮並執行任務。頌德帕瑪哈威拉翁在開示中強調,住持、副住持及助理住持是寺院的重要支柱,負責維護宗教財產、照顧僧侶與沙彌的生活。他指出,擔任住持必須認真履行職責,而非僅有名義;法律與僧伽委員會的規定明確了住持的職責與權力,因此有職位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,如何依法履行職責至關重要。副住持則需根據住持的指派承擔責任,協助管理寺院的弘法、行政、公共建設等事務;助理住持也應成為住持的好幫手。這三個職位同屬一個寺院,必須團結合作,清楚各自的職責。住持若年資較長,應適當授權副住持承擔責任,不應阻礙寺院的發展;出家多年者應明辨是非、適宜與否。
隨後,在2569年7月3日(星期五),僧伽委員會委員、瓦帕西瑪哈塔寺(วัดพระศรีมหาธาตุ)住持頌德帕瑪哈瓦奇拉穆尼翁(สมเด็จพระมหาวชิรมุนีวงศ์,บุญเรือง ปุญฺญโชโต)主持閉幕典禮,並向培訓學員頒發結業證書。典禮同樣在佛統府的皇家贊助佛統大塔會議廳舉行。
頌德帕瑪哈瓦奇拉穆尼翁在開示中指出,當前住持、副住持及助理住持的任務充滿挑戰,且不可避免地與《僧伽法》(พ.ร.บ.คณะสงฆ์)及僧伽委員會的規章相關。他作為寺院管理者與社區領袖,提出三項實踐原則供學員遵循:第一,以戒律為根基——寺院管理與僧侶、沙彌的管束必須嚴格依循戒律與僧伽法律,以公正與慈悲進行管理。第二,宗教財產必須透明——資產與利益的處理需謹慎,符合政府法規與僧伽委員會的會計規範,確保可查核,以防止訴訟與批評,避免日後聲譽受損。第三,成為社區的心靈中心——當代僧伽管理人員應做善知識,將寺院發展為適宜的場所、學習中心,並真正成為佛教徒的心靈寄託。若能如此實踐,將帶來美好、團結與和諧,獲得團體與社會的尊敬。
頌德帕瑪哈瓦奇拉穆尼翁進一步表示,願大家共同堅守戒律與良好行儀,平等遵守僧伽委員會的規章與僧伽法律,不歧視,保持整潔莊嚴,符合僧侶威儀與共同見解。應調整意見與理解,使之協調一致,互相傾聽意見,以理性與戒律原則交流知識,使工作態度趨於一致,進而促進管理上的團結。










